刑事案件的侦办材料及细节,在公安刑事侦查阶段属于国家机密,当事人及律师都无法接触。这导致在集团犯罪案件中,部分律师在侦查阶段消极应对,认为就是走个过场,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看到证据后才能实质性介入。事实当真如此吗?我们认为不是的。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,是可以通过办案经验以及会见了解到的内容,去摸索出案件的脉络,大胆猜测、小心求证、果断出手,帮助当事人尽早取得好的辩护效果。最近的一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案件中,我们正是秉持这样的原则,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不予提请批捕的良好效果。 2021年4月下旬,在驻马店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走私犯罪大抓捕行动中,吴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在家中被控制及刑拘,随后被羁押在驻马店市看守所。两天后吴某的家属找到我们,经耐心细致地向家属了解吴某到案情况,我们凭借经办多个同类刑事案件的经验和专业研究,给家属分析了本案可能的辩护方向。在双方良好的沟通中家属当即委托我们为吴某作辩护代理。接受委托的第二天,我们便立即进行与吴某会见。经过会见与信息研判,我们根据所掌握的案情及线索,判断公安机关在前期侦查中,混淆了本案的犯罪团伙成员,认为我们当事人吴某参加了4月份的走私团伙犯罪活动。但根据我们会见了解到,目前在侦查阶段中,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证明不了吴某参与了4月份的犯罪行为,并且公安机关也未掌握4月以前走私的相关证据,该情况属于证据链存在明显缺陷且缺陷难以修补。因此,我们大胆地以此为切入口,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在申请书中有理有据地阐明我们的申请理由,重点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。最终在我们当事人吴某被刑拘的第29日,吴某获得了驻马店市看守所出具的《释放证明书》,被予以释放。 刑事辩护不但需要律师的深厚专业刑辩知识,更加需要洞察力及分析能力,尤其在当事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介入的侦查阶段,专业且负责的刑辩律师,往往就是一个细节的判断,就能影响公安机关对于拘留与否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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